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三十七、 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三) 三十七、 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进出口证明书”修改为“携带人应当取得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对进出口证明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