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六、 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六十六、 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中的“检验检疫部门人员”“检验检疫人员”修改为“海关工作人员”。 (三) 目录 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