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一、 对《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 四十一、 对《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 将第二十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海关总署”。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