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二、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二十二、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九条、第十五条中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