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4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五条“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二) 将第六条“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核准其异地加工申请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格… (三) 将第七条“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四) 将附件中“申请表”修改为“申报表”,“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修改为“设立手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