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五、 《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五、 《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