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五、 《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2008年)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五、 《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