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编造或者故意散播有关海关工作的虚假信息,损害海关声誉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