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枪射击: (三)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三)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枪射击: (三) 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证据,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