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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招募与退出

第十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依据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和业务需求制订国家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计划。 第十一条 海区派出机构根据国家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计划及业务需求制定所辖海域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招募实施计划,并将招募实施计划及实际招募情况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海区派出机构及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招募实施计划组织海上船舶、平台的招募工作,并与海上船舶、平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相关志愿观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第十三条 海区派出机构及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不适宜继续开展志愿观测的船舶、平台退出业务观测,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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