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