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