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