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