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注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