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变更聘用单位的; 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