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