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2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1年的;
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