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六条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六条 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修改原则上由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盖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