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因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注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单位依法向承担该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责。

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