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0日发布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4号)、2001年8月15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 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