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