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