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执业证;

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