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作出列入决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