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