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