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试卷评阅期间,经中注协聘请的专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为违规试卷:
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同一试卷答题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同一考场的同一科目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对有违规试卷的应考人员,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同一试卷答题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同一考场的同一科目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对有违规试卷的应考人员,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