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投诉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向被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
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被投诉人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移交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核实处理;
被投诉人具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或者移送有权处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被投诉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被投诉人具有应当给予处分行为的,根据违法违纪情形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处理。
被投诉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