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信访人反复来信来访催促办理结果

告知规定的办理期限,劝其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情况紧急的,及时告知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

超过办理期限的,应当告知超期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