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六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信访人反复来信来访催促办理结果 告知规定的办理期限,劝其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情况紧急的,及时告知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 超过办理期限的,应当告知超期的理由。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