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信访人反映辖区法院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审判作风等问题

认真记录信访人所反映的内容;

对法院裁判不服的,告知其可以依法上诉、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反映其他问题的,及时将材料转交本院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