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来访人系老弱病残孕者

优先接待;

来访人申请救助的,可以根据情况帮助联系社会救助站;

在接待时来访人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救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