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一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来访人系老弱病残孕者 优先接待; 来访人申请救助的,可以根据情况帮助联系社会救助站; 在接待时来访人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