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集体来访

向领导报告,及时安排接待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视情况告知选派1至5名代表说明来访目的和理由;

稳定来访人情绪,并做好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