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对来访的接待 及时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能当场解答的,应当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收取材料并告知按约定期限等待处理结果。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