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三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严格按照拍卖、变卖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利益。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