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一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对受委托法院执行管辖提出异议 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委托执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适当方式纠正; 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告知被执行人受委托法院受理执行的依据并依法执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