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对受委托法院执行管辖提出异议

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委托执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适当方式纠正;

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告知被执行人受委托法院受理执行的依据并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