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执行中的暂缓、中止、终结

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措施;

告知申请执行人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告知申请执行人暂缓、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