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七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 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 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