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六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 如实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 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