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质量责任

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负主要责任;

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的法官,应当对裁判文书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