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八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 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 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