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只有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调解

认真审查代理人是否有特别授权,有特别授权的,可以由其直接参加调解;未经特别授权的,也可以参与调解,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由当事人补办特别授权追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