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五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 需要延长审限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应当在审限届满或者转换程序前的合理时间内,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不能及时审结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