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是全国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履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具体负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法官教育培训政策制度、法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等;

指导各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规划和指导法官教育培训基地、网络、师资、课程、教材等建设;

规划和指导全国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急需审判人才等培训培养工作;

其他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