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第五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国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理辖区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