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七章 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法官必须严格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