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依托符合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辅助教学作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