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加强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设施、教师队伍建设。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图书资料、教学设施设备等软硬件培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