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七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七条 法官教育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核批准,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