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二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二条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官年度培训计划完成调训任务。法官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