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一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一条 法官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岗位练兵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